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手段“花样百出”,基层执法者如何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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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主要表现为排污单位、社会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在利益面前违背诚信监测原则,违规操作,故意造假,严重损害了生态环境监测的公信力。
       从技术层面上讲,为了长期保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自动监测设备预留了多种对结果纠偏的修正方法,而这些方法容易被恶意利用。同时,由于市场上的自动监测设备种类众多,执法人员的知识背景、擅长的专业领域差异较大,使得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容易“钻空子”。自动监测设备更新换代频繁,比如执法人员刚刚熟悉了散射式粉尘仪,市场上又出现了抽取式粉尘仪,需要执法人员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学习、总结经验。
       面对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该如何应对?这是基层执法人员时常面对、亟待解决的问题。



应对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三大难题


       生态环境领域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线索难以及时发现、违法证据难固定、涉刑事案件责任难认定,是困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三大难题。


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手段多样且隐蔽,因此难以及时发现。有的通过堵塞采样口、稀释样品等方式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使监测数据偏离实际情况;有的利用软件漏洞或黑客技术,直接入侵监测系统篡改数据;有的在数据采集和传输环节,通过加装数据模拟装置,按照预设的虚假数据进行输出;有的虚假标记监测数据,将超标排放时段标记为设备维护、校准等特殊时段,以规避超标处罚,并且人为编造监测数据的运行记录和台账,使虚假数据看起来“合法化”。造假者往往选择在监管执法部门非工作时间、节假日或夜间进行作案,增加了发现和查处问题的难度。


现场取证时,违法证据收集与固定难度大。造假现场通常位于企业内部,企业会以各种理由阻挠执法人员进入,或者在执法人员到达之前对现场进行破坏和清理,导致关键证据丢失。其中,电子证据获取尤为困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往往涉及大量电子证据,如监测设备的运行记录、数据传输日志、操作软件的相关文件等。这些电子证据具有易删除、易篡改的特点,造假者如果采取加密、隐藏等手段来保护电子证据,就需要用专业的技术手段进行提取和固定。此外,获取这些电子数据还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如操作不当,可能会导致证据无法被采信。即使获取了一定的数据,还存在证据关联性难以确定的问题。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涉及多个环节和因素,收集到的证据之间的关联性需要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证。要证明监测数据的异常是由于人为造假而非设备故障,需要综合考虑多种证据,这对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分析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责任认定复杂。企业作为自动监测数据产生和报送的主体,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有首要责任。在企业内部,多个部门和岗位的人员都可能参与了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如何准确划分各责任人之间的责任大小是一个难题。例如,是直接实施造假操作的员工责任更大,还是默许、纵容造假行为的企业管理人员责任更大,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进行判断。当企业与运维单位、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存在共同造假行为时,如何确定各方的共同责任以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份额,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进行分析。在实践中,由于各方之间的关系复杂、利益交织,共同责任的认定往往存在较大争议。
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应对之策

       破解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存在难度,但是也有相应方法。笔者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应对策略建议。


一是加强技术监管手段。研发和应用稳定性和抗干扰能力更强的自动监测设备。同时,增加设备的自诊断和预警功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自动上报。构建统一的生态环境数据监测平台,实现对各类自动监测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和比对。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挖掘数据中的异常信息,提高对造假行为的识别能力。


二是完善证据收集与固定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为其配备必要的电子证据取证设备和工具,加强对电子证据取证技术的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掌握电子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分析方法。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合力。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公安部门可以利用侦查手段获取相关证据,检察院可以提供法律指导和支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是明确责任认定与追究机制。制定明确的责任认定细则,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和责任主体,分别确定相应的责任认定标准和依据。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在造假过程中的作用等因素,准确划分责任大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对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零容忍;对于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健全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将企业和个人的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信用记录,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通过宣传教育、政策引导等方式,督促企业树立正确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自动监测数据的审核和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四是强化舆论引导和公众监督。积极发挥媒体、公众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既要从正面宣传报道行业内的标杆企业,激励其持续诚信守法经营,也要从反面曝光企业的违法行为及典型案例,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的舆论氛围。促进企业和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公布的自动监测数据信息越明确、越清晰,越有利于倒逼其树立知法守法、诚信经营意识,越有利于促进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来源:湖北省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中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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