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品发布|固定污染源自行监测监督管理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监测〔2023〕5号)要求:到2023年年底,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有效联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到2025年年底,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机制顺畅高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性显著增强,执法监测能力明显提升。 上海市组织强化执法监测联动。根据《上海市环境执法监测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健全执法和监测机构协同联动、快速响应的工作机制。加大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以及停限产等特殊时段排放情况的抽测力度,有效整合运用执法监测、自行监测和在线监测数据。以排污许可证载明要求为依据,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加大对自行监测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管,通过信用评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鼓励有资质、守规则、信用好的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参与执法监测工作,依法查处弄虚作假行为。 我司根据通知要求,结合上海市固定污染源信息化系统的现状,研发了一套以排污许可和固定污染源信息管理为核心,联动自动在线监控、自行监测填报、第三方污染源运维、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企业自查自纠管理,功能集固定污染源信息管理、抽查名录管理、第三方监测检测机构管理、运维机构管理、自行监测检查智能打分管理、自行监测检查整改管理、智能统计分析、数据共享与对接的固定污染源自行监测监督管理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 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系统开发过程中,利用工作流引擎、零代码电子表单、评分自定义编辑器等关键技术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该系统的成功应用,将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围绕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机制基本形成提供抓手和信息化支撑。 固定污染源信息管理 零代码电子表单 评分自定义编辑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