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曝光:大气污染违法企业无处遁形日前,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一批大气污染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包含超标排放、未按规定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等等违法行为。 2024年9月4日,经现场检测,湖州森德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脱脂工序及拉幅定型南车间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浓度平均值超过国家排放限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2024年11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10万元。 ![]() ![]() 2024年9月3日,经现场检查发现,湖州畅达电工器材有限公司在废气标排口VOCs在线采样平台上方设置了一条旁路回气管道,通过风机连接回下方废气排放主管道的方式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2024年10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21.6万元。 ![]() ![]() 2024年9月4日,经现场检测,安吉江远五金制品厂正在作业的牌照为浙E50998及整机编号为527130450的柴油叉车排气烟度超过标准限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2024年11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0.5万元。 ![]() ![]() 2024年10月21日,经现场检查发现,长兴三吉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的物料堆场内大部分物料露天堆放,呈裸露状态,未采取密闭、围挡、覆盖等防扬尘措施,且堆场地面积尘严重,产生的扬尘处于无组织扩散状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2024年11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1万元。 ![]() ![]() 2024年9月6日,经现场检查发现,湖州品鑫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已正式投产7台注塑机,产生大气污染物为注塑废气,但该单位未按照法律要求配备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现场生产作业时产生的废气呈无组织排放状态。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2024年12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30.4万元,并对该单位直接责任人毛某某处以罚款5万元。 ![]() ![]() 2024年8月12日,经现场检查发现,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减水剂生产线进行复配投料作业过程中,配套建设的布袋除尘处理设施未开启运行,导致产生的投料粉尘无组织排放至外环境。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2024年11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25.6万元。 ![]() ![]() 来源:湖州生态环境 END ![]() ![]() 江苏远大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2002年,以“数据服务”为核心产品,形成了对环境、企业、水务等不同板块的专业解决方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