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违法情形的处罚
若运维单位未按技术规范维护设备(如使用过期标液、未及时修复故障),或参与数据造假,环保部门可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等地方规定,直接对运维单位处以5 万 - 10 万元罚款。例如,广州某运维单位因未按 HJ 355-2019 技术规范维护设备被罚款 5.5 万元,葫芦岛某运维公司因未履行手工比对义务被罚款 8 万元。
刑事与行政责任的叠加
若运维单位篡改数据、干扰设备运行,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或污染环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此类行为可追究刑事责任,且运维人员将被 “从重处罚”。
监管范围的明确扩展
多地法规(如江西、河南)已将运维机构纳入生态环境部门直接监管范围,要求其建立管理制度、持证上岗,并接受电子运维系统实时监控。未履行义务的运维单位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限制参与政府项目。